招生管理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8-29浏览次数:2821

     

招生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院选拔符合国家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之规定,现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一、学院的招生工作由党政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就业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三、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为招生直接主管责任人,承担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管招生工作。

四、招生部门负责人要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五、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规定,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六、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招生管理部门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对招生管理部门及招生工作人员职责的监督,针对招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或行政监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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