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新生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生源质量,鼓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报考我院,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凡当年被我院录取并报到、注册的三年制高职新生,不包括单独(自主)招生录取新生。 二、奖励条件 凡当年被我院录取并报到、注册的三年制高职新生高考总成绩达到当地省份二本线以上者皆可获得。 三、奖励标准 高考总成绩达到当地省份二本线的新生,免三年学费。 高考总成绩达到当地省份一本线的新生,免三年学费;给予每年5000元的生活津贴,三年共计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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