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纸质档案由本人领取交录取院校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6-20浏览次数:3004

 

陕西省招办日前重新制定了《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纸质档案管理办法》。新办法规定,凡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包括各种特殊或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都应建立纸质档案。纸质档案内容包括学籍档案和报考材料两部分。考生档案建立后由县(区)招办统一管理。

新的管理办法要求县(区)招办在建立考生纸质档案过程中,要加强对档案内容和考生资格审查,严防虚假落户、虚假学籍档案和不符合高考报名规定的考生违规报考。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到县(区)招办或指定地点领取纸质档案;领取档案后要妥善保管,保持密封良好,入学报到时直接交给录取院校。纸质档案必须由本人领取,不得代领。

新的管理办法自2012年起执行。原《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纸介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陕招办〔200216号)同时废止。

招生一对一服务
咨询QQ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咨询电话
0913-2221078
0913-2221170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