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铁院2019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2-29浏览次数:6725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19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566,在陕招生代码:812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是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陕西省首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校区占地面积1050亩,在校学生13000余人。设有铁道工程系、轨道工程系、道桥工程系、测绘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管理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电气与信息工程系、基础课部、继续教育部、思政教研部、体育教学部、铁成创新学院、萨马拉交通学院等八系四部两院。开办有铁道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机车、建筑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工程机械运用技术等40个专业。学生就业主要面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全国各铁路局等大型国有企业,就业薪资待遇高,专业对口,满意度高。在校生可通过专升本和成人教育进一步提升学历。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渭南市

临渭校区:陕西省渭南市站北街东段1

高新校区: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

邮编:714099

学校网址:http://www.sxri.net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就业、招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院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综合协调组、文化课笔试考务组、职业适应性测试组、职业适应性计算机测试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主要职责:研究决定单独考试招生重要事项,确定招生计划;负责制定单独考试招生组织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报名考试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等。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各项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sxri.net

招生咨询电话:091322210782221170(兼传真)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普高生)或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三校生”),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3118303131700之间,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sneac.edu.cn),根据我院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向我院提出入学考试申请。

第十二条  向我院提出入学考试申请的考生必须于20193148003211800登录我院招生网(网址:http://zs.sxri.net),进入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选报专业志愿,提交《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信息表》。其中,三校生可报考铁道工程技术、铁道机械化维修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隧道施工)、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盾构施工)、土木工程检测技术、铁道机车、工程物流管理、工程机械运用技术等12个专业,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教育厅公布为准。

提交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信息表》后,314321,考生须到我院高新校区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现场确认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提供高考报名号(或单招报名号)。

报考我院高速铁路客运乘务、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路物流管理、铁道机械化维修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机车、铁道车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铁道供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等12个专业的考生须经专业报名资格测试获取资格,其结果采用“通过”或“未通过”,不计入考试成绩。具体测试标准详见我院招生网。测试“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以上专业的录取,“未通过”的考生正常参加其他专业的录取。

第十三条  普高生考核科目为文化素质笔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技能)计算机测试,“三校生”考核科目为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院于2019323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文化素质笔试时间为323日上午8301130,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技能)计算机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于323日下午1400开始。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参加考试。

文化素质笔试:所有考生均要参加。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普高生考试内容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考试内容不超出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职业适应性(技能)计算机测试:普高生参加,满分200分。按照试点先行的办法,我院部分招生专业开展职业适应性(技能)计算机测试联考改革试点,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认知、职业兴趣取向及综合素质,具体以我院安排为准。

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高生参加,满分200分。根据综合面试和职业素质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及综合素质。

职业技能测试:三校生参加,满分200分。根据综合面试和职业素质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及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   我院201944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被我院预录取者于2019410日至11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我院于201941617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普高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技能)计算机测试成绩,总分5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类划定分数线进行录取。

“三校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5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取人数按普高生录取比例确定。

总体淘汰比例不低于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人数的10%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报考情况,择优录取。

填报须进行报名资格测试专业的考生,测试结果“通过”方可参加相关专业录取。“未通过”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可参加其他专业录取。

“普高生”和“三校生”分别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5500/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17500/年;

住宿费(带暖气):800元―1100元/学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学院每年奖励学生7000余人次,发放金额超过1000万元,覆盖率超过50%

国家奖学金:800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国家助学金:2500/年―3500/年。

助学生活补助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6000/年。

学院奖学金:特等奖3000/年,一等奖1000/年,二等奖600/年,三等奖300/年。

校友、企业爱心奖学金:1000/年。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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