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铁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8-14浏览次数:3222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扩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高职扩招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高职扩招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566,在陕招生代码:812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是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陕西省首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校区占地面积1050亩,在校学生14000余人。设有铁道工程系、轨道工程系、道桥工程系、测绘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管理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电气与信息工程系、马克思主义学院、铁成创新学院、萨马拉交通学院、基础课部、继续教育部、体育教学部等八系三院三部。开办有高速铁道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铁道机械化维修技术、铁道供电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等40个专业。学生就业主要面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全国各铁路局等大型国有企业,就业薪资待遇高,专业对口,满意度高。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渭南市

临渭校区:陕西省渭南市站北街东段1

高新校区: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

邮编:714000

学校网址:http://www.sxri.net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扩招工作重大事项,是高职扩招工作的领导机构,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院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宣传部、后勤处、安全保卫处,各院(系),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工作组、文化素质笔试工作组、职业适应性测试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宣传组、安全保卫组七个工作组。主要职责:研究决定高职扩招重要事项,确定招生计划;负责制定高职扩招组织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报名及考试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对高职扩招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等。

第七条  学院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扩招工作各项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sxri.net

招生咨询电话:091322210782221170(兼传真)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高职扩招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见表1),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高职扩招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1  扩招专业及计划一览表

序号

专业名称

科类

1

高速铁道工程技术

理工/三校生

2

工程测量技术

理工/文史/三校生

3

铁道机械化维修技术

理工/三校生

4

铁道供电技术

理工/三校生

5

安全技术与管理

理工/文史/三校生

6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盾构施工)

理工/文史/三校生

7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理工/文史/三校生

8

工程物流管理

理工/文史/三校生

9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理工/三校生

1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理工/文史/三校生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扩招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或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且尚未被录取。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8168008252400,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sneac.edu.cn),根据我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向我院提出入学考试申请。

第十二条  向我院提出入学考试申请的考生必须于20198268008271800到我院临渭校区招生办公室填写报名信息(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须现场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选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可最多选报3个专业),提交《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报名信息表》,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现场领取准考证。

第十三条  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考核科目为文化素质笔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退役军人、下岗工人、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免予文化素质笔试,考核科目为职业适应性测试;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获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证书对应专业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院于2019828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文化素质笔试时间为828日上午8301130,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面试、职业技能测试)于828日上午830开始。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临渭校区参加考试。

文化素质笔试: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满分300分。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试题由学院根据中省有关考试相关规定自主命题,考试内容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高中和中职教学大纲。

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200分,包括综合面试100分,职业技能测试100分。其中综合面试100分,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100分,除取得职业技能测试免试资格的考生外,其他考生均须参加。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认知、职业兴趣取向及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  我院2019830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被我院预录取者于201992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我院于2019916日至17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普高、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工人、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符合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录取人数按报考情况同比例确定。

普高、中职毕业生录取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总成绩,总分5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划定分数线进行录取。

“退役军人、下岗工人、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录取成绩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200分,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符合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获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考生录取成绩为综合面试成绩,总分100分,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技能拔尖人才认定标准按《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实施方案》(陕教生【20146号)执行。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报考情况,择优录取。

第七章  培养模式及学生待遇

第二十一条  高职扩招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培养模式:实行全日制(3年)或弹性学制(3-5年)人才培养模式,分层教学,分类管理,创新教学组织、考核评价等方式,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学籍管理:统一在学信网电子注册,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统一颁发普通全日制专业毕业证书(学信网可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5500/年;

住宿费(带暖气)标准:800元―1100元/学年。

第九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退役军人学费由国家予以资助,每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下岗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第一学年学费由学院予以资助,每生最高不超过5500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学院每年奖励学生7000余人次,发放金额超过1000万元,覆盖率超过50%

国家奖学金:800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国家助学金分特困和一般贫困两档执行,平均3300/年。

助学生活补助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6000/年。

学院奖学金:特等奖3000/年,一等奖1000/年,二等奖600/年,三等奖300/年。

校友、企业爱心奖学金:1000/年。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院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