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2020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566,在陕招生代码:812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陕西省首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等。校区占地面积1050亩,在校学生16000余人。设有高铁工程学院、测绘与检测学院、城轨工程学院、道桥与建筑学院、工程管理与物流学院、铁道运输学院、铁道动力学院、铁道装备制造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铁成创新学院、国际交通学院、萨马拉交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铁路培训学院、基础课部、体育教学部等十四院二部。开办有高速铁道工程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机车、建筑工程技术、工程机械运用技术等40个专业。学生就业主要面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全国各铁路局等大型国有企业,就业薪资待遇高,专业对口,满意度高。在校生可通过专升本和成人教育进一步提升学历。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渭南市
临渭校区:陕西省渭南市站北街东段1号
高新校区: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
邮编:714000
学校网址:http://www.sxri.net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综合协调组、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主要职责:研究决定单独考试招生重要事项,确定招生计划;负责制定单独考试招生组织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报名考试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等。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各项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网:http://zs.sxri.net
招生咨询电话:0913―2221078、2221170(兼传真)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我校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共38个,隶属于测绘地理信息类、环境保护与安全类、建筑设计类、土建施工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市政工程技术、水利类、机械设计制造类2、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铁道运输类、道路运输类、城市轨道交通类、财经商贸类1、财经商贸类2等14个专业类。具体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普高生”)或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三校生”),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4月30日9∶00至5月8日17∶00之间,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sneac.edu.cn),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5月17日8:00-5月21日18:00,登录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校际联考报名系统(网址:http://flks.gfxy.com/cero/ssOnline.do?login),根据我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填报专业志愿、预约考点和考试时间、打印准考证。
第十三条 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含三校生)须同时参加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1.文化素质测试
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按照6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进行换算,其中A=50分,B=45分,C=40分,D=35分,满分300分。
“三校生”及其他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2020年5月20日至5月28日,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预约考点和时间参加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时长50分钟,满分300分。文化素质机测命题依据现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大纲。
2.职业适用性(技能)测试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职业适用性(技能)测试。2020年5月20日至5月28日,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预约考点和时间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每专业类考试时长50分钟,满分2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人文通识知识、职业兴趣取向及潜质、机测视频中的知识点,考生取得专业类校际联考成绩后,方可参加我校对应招生专业的录取。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采取校际联考方式进行,考生可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测试成绩校际互认。各专业类考试视频已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和我校招生网(网址:http://zs.sxri.net/)公布,考生可以提前观看学习。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20年5月31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被我校预录取考生于2020年6月1日至6月2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我校于2020年6月5日前,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校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校际联考工作安排
第十七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我校为全省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全科考点,开考专业类包含测绘地理信息类、环境保护与安全类、建筑设计类、土建施工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市政工程技术、水利类、机械设计制造类2、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铁道运输类、道路运输类、城市轨道交通类、财经商贸类1、财经商贸类2等47个专业类。
第十八条 我校2个校区(高新校区、临渭校区)均设置考点。
临渭校区考点:陕西省渭南市站北街东段1号
高新校区考点:渭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教园区胜利大街西段
第十九条 为了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所有来校考生须佩戴口罩且无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严格遵守我校防疫工作要求,无条件接受我校防疫工作人员健康检测。考生如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或不遵守我校防疫工作要求,我校有权拒绝其进入考点并采取强制隔离措施。考试期间,只允许经健康检测合格的考生本人进入考点,其他陪考人员一律严禁进入校园并不得在校园周围聚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录取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总分500分。录取工作针对报考同一专业类的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成绩的考生分别进行,按相应专业类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三校生”录取人数按普高生录取比例确定。
总体淘汰比例不低于参加我校实际报考人数的5%。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报考情况,择优录取。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普通专业学费标准:5500元/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17500元/年;
住宿费(暖气):8人间800元/学年,6人间1100元/学年。
第九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学校每年奖励学生8500余人次,发放金额超过2000万元,覆盖率超过5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特困3800元/年,一般贫困2800元/年。
助学生活补助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6000元/年。
学校奖学金:特等奖3000元/年,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校友、企业爱心奖学金:10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